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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成立城市公共安全律师服务团

    日期:2011-02-24     作者:丁国锋    阅读:2,051次
2月23日下午,江苏省首家“城市公共安全律师服务团”在南京市鼓楼区正式成立,19名律师服务团律师将在政府指导下承担起辖区内涉及公共安全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据了解,该律师服务团接受涉及公共安全事务的单位和个体的法律咨询,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接受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潜在受害方相关当事人的委托,进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诉讼,确保城市公共安全隐患通过法律诉讼方式,使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履行城市公共安全相关责任和法律义务。

据悉,该律师服务团还将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在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后,依职责适时发出“城市公共安全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函、告居民意见书、调查函、居民意见征询函”等法律文书,帮助责任主体认识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促进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责任主体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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