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赢高速公司 因丢卡被索高额通行费
日期: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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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驶不到1公里的路程,因为丢失了高速通行卡,却被“按最远程”收费185元。平顶山律师赵朝阳的此次经历,使他与高速收费一条“行规”较上了劲。去年6月10日,本报以《丢了通行卡,就要交天价?》为题,报道了赵朝阳将高速公司诉至法院一事。
昨日,赵朝阳收到叶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许平南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据悉,类似案例在全国已有多起,但在我省这还是首例。
[事件回顾]
丢卡被索高额通行费
去年5月23日,赵朝阳驾车去许昌市襄城县办事。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收费站,从自动取卡机取出高速通行卡,进入高速公路。他随手将卡放进车内存物盒,不料卡顺缝隙掉进车体内拿不出来。
赵当即停车,在多次尝试不能取出卡后,又从该站直接出站。收费站领班确认赵朝阳刚进入高速,但坚持根据高速公司规定,丢失通行卡的只能按最远程收费。
去年6月1日,赵朝阳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争辩]
事实VS规定 观点交锋
为何不看录像上进站地点
赵朝阳及其律师提出,按照我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按路网最远程收取公路通行费”的首要限制条件是“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从当时的情况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逃费的目的。
赵朝阳提出,他虽然丢失了通行卡,但收费站出入口都有完备的录像设备,可以调取录像以核实他上高速的地点。
不知他刚进站就出去
在庭审中,许平南高速公司一方称,他们不知赵朝阳刚刚驶入收费站,不认可其通行卡丢失一事,也不存在强行收费。赵朝阳应举证自己从何处上高速公路,应出示通行卡,否则只能按最远程收费。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是“该遵从事实,还是内部规定”。
去年6月份,许平南高速公司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每一辆通行车辆的收费都是联网软件自动生成的,收费员无法修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须知第二条讲得很清楚:“妥善保存此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许平南高速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当时高速公路入车录像画面。
[一审判决]
高速公司败诉
昨日,记者从赵朝阳处看到了一审判决书,判处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的,应由行车人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路网最远程缴纳通行费,并赔偿通行卡费用。因此,高速公司收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费是恰当的。
但法院同时提出,赵朝阳有偿使用许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双方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高速公司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驶入站的信息,但高速公司拒绝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提供录像。
法院最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推定赵朝阳的驶入站应为平顶山站。赵朝阳从该站驶入又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因此,高速公司应退还180元。
赵朝阳说,截至昨日,他还未收到高速公司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