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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台胞首获大陆“律师证”

    日期:2011-04-02         阅读:2,558次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台湾居民洪绍荣先生代表被授予资格人员发言,认为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两岸架起了法律交流与沟通的一座新平台。

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当年,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658人在全国各地考区参加了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

据悉,司法部发布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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