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雇主“维权”
日期:2011-04-11
作者: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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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律师事务所接受“东家”的委托,并指派律师田某出庭为“东家”打赢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结果“东家”赢了官司却反脸不认账,拒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拿律师“开涮”,结果反又被律师给告到法院。日前,此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东家”按照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6000元。
据了解,田某是济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不久,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指派田某出庭参与诉讼。由于杨某当时身体受伤,而致害方又拒不支付赔偿费,生活条件相当不好,为了照顾杨某,签订代理合同后并没有让杨某直接支付代理费,双方约定案件结束后再由杨某支付。
杨某的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于日前获得胜诉,并从致害人处得到赔偿款。然而,胜诉后,当律师田某要求杨某支付代理费时,杨某却说当时是寻求的法律援助,不应该支付代理费。百般无奈下,律师事务所将杨某告上法庭。
日前,此案经济南平阴法庭审理认为,杨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事务所已按代理合同的要求,指派田某出庭参与诉讼,且完成了整个诉讼过程,杨某理应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杨某的辩称无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