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司法厅称,山西全省律师事务所将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品行鉴定。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和实习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山西省司法厅要求各大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律所将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山西省律协将建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每年实习期满前,考核委员会将分赴各市与各市考核机构一起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30年前的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得以重建。之后,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走向“社会法律工作者”,即“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近年来,关于法治和律师的争议和分歧日显。2010年底,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前后,中办、国办联合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好的,不能当律师”。
2009年底至2010年初,在重庆打黑除恶风暴中,“李庄案”轰动全国,成为近年来最具争议的“律师伪证罪”案例。该案后被司法部作为反面教材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在法治国家,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而在转型国家,律师的角色发挥和律师执业环境的情况,却是整个法治大环境变化的“晴雨表”。而近年来的争议和分歧显示,中国法治正在进退维谷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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