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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出台律师介入未成人刑事案件办法

    日期:2011-05-03     作者:沈义 李恭振     阅读:3,193次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近日与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正式在该区施行。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义务和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介入权利,有效解决了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的难题。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的建立,是渝北区检察院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司法保护的又一有力措施,是该院继未成年人微罪不诉社区帮教制度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相关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创新。

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渝北区检察院还制定了专门的《律师介入意见表》,由律师在承办检察官讯问未成年人之后填写,以及时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反馈意见,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