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不合格将停业整顿
日期:2011-05-11
作者:刘欣荣
阅读:3,128次
结合我区(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于6月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
本次检查考核过程中,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由盟市司法局给予1—6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并监督其整改,同时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律师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自治区司法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