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徐汇律师之家邀请汇业律师事务所刘振颖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就“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条款问题”这一专题同与会律师分享了她的执业经验与心得。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参加了活动。
例相对较小,PE则需要投资人取得公司的控股权。而现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使得PE与VC的概念界限日趋模糊。随后,刘律师通过介绍制定投资条款书的先决条件,以及 “优先分红权”、“清算优先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强制随售权”等16个投资领域的专用术语详细解析了VIE架构下投资条款书的内容并就不同的投资术语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对比与说明。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