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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青年律师民法典宣讲团宣讲篇(三) ——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有规定

    日期:2021-03-26     作者:黄浦律工委    阅读:4,768次

2021年3月18日下午,黄浦青年律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宝生律师事务所杨健萍律师以《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之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解析》为主题,向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铁一居委会的居民和社区工作者详细解读了民法典1254条关于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公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之规定。同时向大家介绍了高空抛物自2021年3月1日起,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健萍律师倡导每一位社区居民要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坠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共建和谐社区,共享美丽家园。

讲座结束后,杨健萍律师解答了部分听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听众填写了满意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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