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司法局召开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暨2006年度卢湾区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动员会
日期:2006-09-06
作者:律公科
阅读:3,803次
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已于8月下旬正式启动,为了认真贯彻市委领导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评选活动的指示精神,弘扬先进,推动卢湾区律师事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卢湾区司法局决定抓住此次全市性的宣传评选活动的契机,也按照两年一度开展优秀律师评选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2006年度卢湾区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9月5日下午,我局召开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暨2006年度卢湾区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动员会。局党委书记姜舒亚、副局长廖伟、政治处主任叶荣祺出席会议,区属27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区律师代表团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副局长廖伟传达了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精神,并对我区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作了布置。这次全市“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持续时间长,宣传范围广,评选方法新,媒体与公众的参与度高。我局决定抓住“东方大律师”评选的良好契机,同时评选区的优秀律师有着重要的意义:评选宣传活动既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律师间加深相互了解、共同提高的需要;既是评选优秀律师的过程,又是宣传卢湾律师的过程。为此,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市、区的评选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真正在律师中形成“广泛关注,自觉参与,认真评选”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评选工作展示卢湾律师的精神风貌,开创我区律师工作的新局面。
局党委书记姜舒亚作动员讲话。姜书记指出,评选的最大目的是宣传律师,是让社会了解律师、理解律师,进而认同律师。整个评选活动要体现
“
三个重在
”:重在宣传,要通过评选活动,弘扬卢湾律师中的先进典型;重在过程,要更看重评选的过程,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评选活动中交流,增进了解,互相取长补短。评选活动要注重
“
两个结合
”:一是把评选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合,目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正处在查改不足阶段,要利用评选活动,发动广大卢湾律师与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作对照,查找自身不足,努力整改;二是把评选活动与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律师事务所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评选活动还要牢记
“
三个防止
”:一要防止弄虚作假,二要防止与己无关,三要防止互不服气。总之,广大卢湾律师要以宽广的胸怀、过硬的素质和长远的眼光,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荐和评选出能代表卢湾律师风貌的德才双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