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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联动 快速处置 保护律师人身安全

    日期:2011-10-18     作者:静安区律公科、律工委    阅读:3,385次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有所改善,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对方当事人恶言恶语的情况已不足为奇,律师受到匿名电话恫吓和生命威胁的情况屡屡见报。在此背景下,20112月,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市政法系统案件协调小组会议,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的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要(2)》。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的专题会议精神,公安静安分局与区司法局就加强静安区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助理张靖、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杭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虽然近年来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不仅挫伤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会议统一了思想,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明确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是政法机关的共同职责之一。对于静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要(2)》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为加强协作联动,由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区司法局律公科及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区工作委员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并各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的职责是将掌握的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情况及时通报,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情况,互相配合,以保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区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将《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2)》和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工作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认真贯彻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律师执业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侵扰,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期间合法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在此次会议带动下,我区对律师维权工作越发重视。区司法局王安局长要求律工委将律师维权工作作为2012年主要工作重点落实。相信通过提高律师的政治待遇,解决法律资源配置和法律服务供需不均衡的状况,最终我区律师执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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