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9 >> 2019年第09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季   诺
副  主  任: 张鹏峰 朱林海
       陈 峰 邹甫文
潘书鸿
       林东品 杨 波
曹志龙
       徐培龙 陈   东

编  委   会: 李   强
卫   新
       马   朗 周知明
谭   芳
       汪智豪 连晏杰 田庭峰
       葛   蔓 袁肖铭
翁冠星
       闫   艳 洪   流 徐巧月
       叶   萍 葛珊南
杨颖琦
       顾跃进 马永健 黄培明
       应朝阳 王凌俊
严   嫣
       周   忆 施克强 方正宇
       叶   芳 屠   磊

邓海虹

       岳雪飞

主       编: 曹志龙  
副  主  编: 周   波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德高望重的锦天城首位主任

史焕章院长访谈摘要

2019年第09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6,505 次

采访时间:2018年12月6日

受访人:史焕章

采访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很高兴和史焕章院长相会在位于上海高楼之最——“上海中心”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所”)。锦天城所是上海律师事务所中一张靓丽的名片,我们很荣幸坐在记载锦天城所众多业绩的金光熠熠的荣誉墙前面,与锦天城的第一任主任史焕章院长一起回顾历史。一进办公室见面,多时未见的史院长和我们都非常激动,我们连呼史主任、史局长、史院长、史老师……这么多称呼的背后,有着太多精彩的故事。尽管我们不是全日制学生,而是自学考试、夜大的专升本学生,但华东政法大学(以下简称华政)就是我们的母校,我们都是史院长的学生,并深以为荣。前几天在确认访谈时间时,我们不想让年逾八旬的前辈过于赶时间,便约在了上午10点,后来,史院长考虑到谈话内容比较多,而且“上海中心”的办公室环境特别好,便建议提前半个小时,可以让我们有充足的时间纵情欣赏陆家嘴美景,参观锦天城办公室。

在隆重纪念上海律协恢复重建40年的前夕,我们请老领导史院长来为我们讲述一下这段难忘的历史。

 

史焕章:很高兴在这里与两位秘书长会面,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回顾40年来改革开放的历程。我1981年从西藏回来,原来是说好调到上海市公安局的,后来市委组织部说是新成立的司法局更需要干部,征求我的意见,我同意了,这样就调到市司法局。开始是担任宣传处的负责人,第二年任命为局长助理、党组成员,1983年担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那时,鞠华是局长,王庄霄是副局长,还有一位副局长是主管律师的何后。李庸夫局长是1983年下半年来的。

入职司法局 感受律师工作

我最早参加律师的活动,是在1981年的8月份,到上海律协所在地中山南二路03招待所,那天下着大雨,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上海律协负责人是韩学章韩大姐,王文正刚从山东调过来,在协会当秘书长。

我在市司法局工作了四年多,与律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是以下几件事情。

一件是审批律师执业资格。当时老律师很少,仅有的第一、第二法律顾问处上报了一个名单,大概有36人,经过审批,被确认为律师身份,如李国机、叶传岵、傅玄杰、倪彬彬、赵珪等一批人。其中除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当过律师的,还有就是在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有过实际工作经验的。

第二件事情,就是律师职称评定。我们的李局长很有开创精神,在1983年,全国还没开始律师评职称时,我们上海率先尝试。我是很支持的,因为当时高校的评教授、评研究员工作已经开始了,而我们律师专业方面都很强,为律师评职称,可以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我们评了韩学章为大律师,后面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待遇相当于教授,三级相当于讲师。之后,司法部才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律师职称评定序列。随着律师地位的逐步提高,律师职称被渐渐看淡,职称与律师的业务量、业务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觉得李局长有很多开创性的贡献,特别是劳改劳教从公安方面划过来后,允许犯人结婚、给犯人参加劳动开工资、给假期回家探亲等,都是当时李局长提出来、我们一起研究的。还有就是在李局长领导下,从司法学校、两高培训中心(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到司法警官学校等,市司法局几乎每年成立一个新的学校。特别是位于青浦野马浜、为广大律师所熟知的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当年的基建阶段,李局长大胆启用了一个犯人设计的方案。我作为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首任院长,在建设初期,基本上每十几天就要到青浦去掌握进度、研究施工中的问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逐步发展成为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大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培养过不少律师人才。

第三件是解决律师办公场所问题。当时,上海律协、法律顾问处,包括市司法局本身都没有办公场所。我刚来的时候,市司法局在福州路市高院拨出来的几间办公室办公,我们宣传处与上海律协研究室在四川南路的两间住房里。没有像样的办公桌,谁先到谁先坐。我记得当时司法局起草了一个简报,题目是“给律师一条路走走”,这个题目很偏激,就是说律师没有路好走了,主要反映办公用房问题。因为如果上面不予解决当时的房子问题,自己是没法解决的,不像现在。这份简报报上去以后,上面比较重视。后来就决定市由司法局与财政局共同投资500万元,建造律师会堂,这与律师之前上交了管理费、做了一些贡献是分不开的。后来律师会堂交给市司法局,司法局出了一部分钱,上海律协买下现在均瑶广场33层、35层的新办公场地,说明当时建造律师会堂打下的基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与律师有关的还有一件事情是:1985年初,《人民日报》在头版刊登了福建晋江县公安局一个副局长知法犯法、迫害律师的事件,说的是该律师在执行职务时,公安局副局长要检查他的证件,律师说没证,反问到哪里去领资格证。副局长听了觉得这是对他的冒犯,说他狂妄,动用了警棍、手铐,逼其下跪,打了4个小时,最后又把他拘留起来,这位律师出来的时候已经昏迷了,验伤的结果是身上8处受伤。这起事件影响很大,《人民日报》还专门进行了刊登报道。我作为当时的市司法局副局长,看了报道,当即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不准迫害律师”,发表在当时的《上海司法》刊物上。这篇文章分析了事件形成的原因,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再加上党内的因素,极左思潮、特权思想非常顽固,导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安根本看不起律师。曾有一位公安老同志私下跟我说,如果以后搞“文化大革命”,我首先就抓律师。这说明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当时老百姓对律师也不信任,认为律师是在演戏,什么辩护不辩护的其实早就定好了,而实际上确实存在还没有审理案件,法院判决书就已经出来的个例。我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这种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律师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赢得群众的认可。这是一件关于律师维权方面的事情。

我在市司法局分管外事工作,经常接待来自美国、日本等地的律师。1985年,我率上海司法代表团访问美国,同行的成员主要是律师,有王凌青、陈瑞谟、邵瑞兴等,在访问中,我们参观了白宫、司法部、法院、监狱等部门,还去了美国六个著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是上海律师和国外律师同行开展较早的交流。我以“美国司法见闻”为题,将访美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写了有十来篇文章的系列作品,在《上海法制报》上刊登。当时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多在大写字楼里,电脑也已经普及了,硬件设施非常先进。律所还有很多图书资料,走廊里放着一本本参考书、工具书,律师业务已经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相比之下,我国当时的律师因为案源比较少,基本上属于“万金油”型,在硬件、软件等各方面差距都很大。之后,我们专门抓律师的专业化建设,这是很有必要的。

再讲点关于上海律师在“严打”中的作用。1983年,全国治安形势非常严峻,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于是,“严打”开始了。公检法司等部门都很忙,因为劳改劳教已经移交给司法局了,所以司法局尤其忙,我们经常跑到第一线。外地好多地方,“严打”案件不找律师辩护,律师跟着公安一起去搞审讯,引起了思想混乱。而时任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的王鉴同志则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要求上海律师应该认真进行刑事辩护,特别提出“所有的死刑案件一定要有律师参加”,由此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市司法局专门组织了三次律师学习政法委领导的有关指示,并进行了各方面工作的部署。所以1983年下半年刑事案件的辩护数量大幅度增加,是上半年的两倍,充分显示律师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参加了刑事辩护。“严打”第一阶段过后,我参加了1984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委工作会议,在会上,我详细汇报了上海律师在“严打”中的作用,即不但要做好法庭上的刑事辩护,还要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工作,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会议对上海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在紧接着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又让我在会上发言,专门介绍上海律师在“严打”中的作用,会后发简报向全国推广上海的做法。我前后两次参会、两次发言,对这些事印象比较深。陈丕显同志指出的“律师制度是一个民主制度,是一个进步制度”给律师很大的鼓舞,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讲律师是“为反革命辩护”。可以说,当时律师如此坚持依法辩护,实际上是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的,而对于这些曲折的历史过程,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太了解了。

当时有几位资格很老的律师,我对他们的印象特别深刻。我与李国机律师较熟悉,有时跟他开玩笑说,来聘请你的当事人这么多,要是你都答应代理案件,能办得完吗?郑传本律师有次高血压发作,我还去四川北路的市二所看过他。在女律师里面,我对倪彬彬、赵珪的印象比较深;男律师里,我对傅玄杰、陈泽政、居同匮等人的印象也很深。

调往华政 推动学院办学

1985年,我被调到华政(原华东政法学院)。那年毕业生离开学校前,在宿舍墙壁上乱写乱划,内容非常出格,惊动了上海市委、司法部。上面决定调整领导班子,院长从政法部门找人,正好找到了我。于是我就到华政担任院长、代理书记。据统计,经过我签名盖章的华政毕业证书超过3万份。我从1985年起就担任华政院长,共13年,后面的工作就交给曹建明了,曹建明离任后,就交给了何勤华。我到华政时曹建明是国际经济法系的学生,那时国际经济法系是我的联系点,我重点抓国际法系的“凝聚力工程”,当时上海市委组织部和教委还在华政召开现场会,专门介绍怎样开展“凝聚力工程”的华政经验。

华政以前一直是属于司法部直管的五个院校之一,学生主要来自华东六省一市,但后来也在其他省市招了一些,如云南、海南等地。“严打”时,上海好多犯人都被送往青海,青海省领导向上海市领导提出一点要求,希望上海帮助培养一批学生,后来这个任务就交给华政了,我们专门为青海办了一个班,约有几十个人吧。

华政办的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在我去之前就成立了,说来很巧,为学院筹建律师事务所时,时任书记与院长到市司法局来洽谈都是由我接待的,当时我就表态支持。事务所较早时在学校门口设了接待室,由学院里有律师资格的兼职律师参与办案,还安排在校大学生到事务所实习,相当于医学院的实习医院。事务所名称以序号排列为第四所,之前的第一、二、三所都是第一批上海律协所属国办所,之后的李国机、张国飞律师出来开办事务所时的名称已经分别为第五、第六律师事务所了,所以从华政“四所”的名称,足见其创立时间之早,资格之老。在一段时间里,四所跟随着华政,名气特别大,许多当事人慕名前来,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很大。我对这个律师事务所是比较认可的,我到学院后,任命法律系副主任郑幸福律师担任主任,事务所名称后改为“中信正义”。在司法部关于学院管理体制方面有所变化、对学校办事务所作出新的规定时,我提出要按“老人老办法”进行过渡,不宜随便改变。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社会上缺少涉外律师的情况,华政承办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司法部一起设立的涉外律师培训中心,我担任中心的主任。我们请了一批在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律师、兼职教授和台湾的律所负责人来上课,搞过两期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来讲,根据需求办学,广泛地与社会接触,是非常有必要的。

涉足律师行业 合作创立锦天城

锦天城的出现是在1998年。华政的聂鸿胜老师前几年离开学校,在普陀区注册了一家“天和律师事务所”。1998年的7月、8月份,他参加一个活动时遇到我,第一次跟我说起,为了与外国所竞争,正在考虑把事务所做大做强。我支持他的想法,经过分析后又觉得如果把几家律所合并起来,这会涉及利益的调整,不会那么容易,需要认真考虑,看看有没有这样志同道合的人。当时我还没退休。到了1999年初,我接到锦联律师事务所史建三的电话,他原来也是华政的老师,我送他到美国留过学。他的意思和聂鸿胜差不多,很想办一个能做大的事务所,但找了很多人都不成功。他还说北京长城上海分所的黄仲兰(也曾是华政老师,后来到美国留学)也有此想法。我当时听了感觉他们的想法与之前聂鸿胜的想法有点接近,我就在电话里说,这样吧,反正我现在也已经退休了,你们三家都过来一起研究研究吧。就这样,分别代表了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三位负责人来到南丹路我的家中,开了两次小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做出以下几个决定:三所合并,成立一个新所;我当主任,他们三位不当副主任;我不投资、不分红,不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名称、公章及办公场地统一。我希望他们回去多做工作,欢迎原所的所有成员都留下。后来他们做了工作,基本上没人离开。接下来的第三个会议是在原事务所办公场地之一的香港广场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新事务所租借何处进行办公。经研究决定,我们去租借一流的办公楼。会后,我们向当时一流的高档写字楼金茂大厦租借了三百平米。办公条件相当好,但租金非常贵,我们分别向市司法局与浦东新区司法局求助,得到有关领导的支持。再后来,我们假座证券大楼会议室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七八十个人济济一堂,准备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每人5分钟的时间讲明建议及理由,当时共收到20多个建议名称。有位特邀律师提了个建议,她说从三个事务所的名称里各取一个字:锦联之锦,天和之天,长城之城,就叫锦天城。我听了以后,补充了一句:这个名字好嘛!按照上海话来说,锦天城谐音今天就成了。经过讨论,绝大多数人都同意了这个名称,“锦天城”就这样定下来了。开始的时候我们都不太习惯,因为律师事务所从未有叫什么城的,有人还误以为我们是房地产公司。

1999年4月份,锦天城正式获批。三个原办公地都撤了,一部分律师到金茂大厦办公,另一部分在延安东路的港泰广场办公。

事务所合并时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国家要加入WTO,事务所要做大做强,这样可与国外律师竞争,希望蛋糕越做越大。锦天城的规模效应很快就显现了,到第二年时,业务收入已经是上海第一了。

合伙人会议是锦天城的权力机关,也是我们事务所的决策机关,重大事情由合伙人会议开会来决定。事务所上海总部的管理架构也在不断地变化中调整。开始的一个阶段,我们学习欧盟,设一年或半年的轮值主席。后改学现代化企业,成立管委会,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负责事务所总的管理,管委会有正副三名召集人,其中的正召集人被人习惯且顺口地称为“总召”。随着分所设置的越来越多,就成立了一个管理总部,每一个分所都有人参加,一个季度开一次会,就分所管理问题进行沟通。我们还设立运营总监,负责总部管理各部门的运行。

在事务所里,我负责宏观管理,不主持会议,不当办公室主任,不签字报销,也不办律师业务。这主要是考虑到熟悉我的人太多了,如果陷在办案中,虽然收入会增加很多,但不利于集中精力做好事务所的管理工作。

我认为,我们国家有不少行政官员,退休以后,仍然把自己看作官员,很少有人去当教授、律师等发挥余热。而我当事务所主任时,有人认为,相对于之前当局长、当院长,我现在的地位降低了。实际上有时候确实是这样,开会排座位时,局长、院长的位置自然是排在前面的。我说我决定当律师事务所主任时就知道主任并没有什么地位,不能与行政官员相提并论。我很认可美国的一些做法,不管是国务卿还是其他高官,卸任以后便做回原来的专业,当教授、律师,写回忆录等。美国有个很有名的华人,叫莫虎,我去美国访问时,他是纽约警察局副局长,后来他辞职出来当了律师,与我们的关系很好。锦天城成立十周年的时候,我写过一篇文章,叫《十年探索 十年发展》,认为锦天城模式比较符合我们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都未能阻止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尽管这个模式跟君合、金杜都不一样,它却有它的特有优势。创业难,守业更难;做大难,做强更难。把锦天城打造成百年老店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我在当了11年主任, 2010年交棒吴明德。现在的新主任顾功耘是我北大的校友,也是经济法、民法方面的权威,从华政副校长的位置上卸任后加盟锦天城。相信他会与大家一起,把事务所办得更好更辉煌。

 采访人:史院长从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时上海律协所在的03招待所谈起,讲到今天赫赫有名的锦天城,给我们讲述了上海律师早期发展、华政法学教育以及创建上海律师靓丽名片锦天城这三个恢宏的历史阶段。锦天城是上海本土的律师事务所,在较短的时间里就崭露头角,声名远扬,发展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足以匹敌于北京等地一流的律师事务所的律所。上级领导部门及外省市同行纷纷前来参观交流,为此,上海的律师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员,都感到光荣与自豪。我们认为,锦天城的成功,除了共同理念、精神合伙、产权清晰、民主管理、制度优先、品牌意识、人才集聚、规模效应之外,也是与其成立伊始有史院长这样德高望重的专家领导担任主任分不开。

从史局长到史院长,再到史主任,这一段段历史都是非常精彩的。由于时间有限,很多史实都未及展开细谈。总而言之,锦天城的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对于律师行业时有发生的事务所合并重组,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