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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事中事后” 管理背景下的税法业务探讨- “金税三期”系列培训第二期通知

日期:2017-11-08    阅读:7,953次

 


2016年底,“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覆盖各个行业、所有税种以及所有税务管理工作环节。“金税三期”的“事中事后”管理模式催生出了庞大的涉税服务市场。2017年9月1日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实行)》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以下简称“金三”)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各类涉税服务。《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实行)》为律师进一步探索新的涉税服务类型和方向提供了明确依据,税务法律服务也因此进一步成为法律服务的“蓝海”。

值得注意的是,在给律师的涉税法律服务创造大量服务机会的同时,税收征管模式的变更,对于律师本身的税务和法律知识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金税三期”系列活动旨在为有志从事税务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跨界理论与实务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分享先进案例,并对如何实现风险控制和客户利益最大化提供思路。

具体安排:

时间:2017年11月24日周五9点--17点

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二楼报告厅(万航渡路1575号)

学时:12学时

报名人数:280人(本市执业律师含特邀会员)

课程安排:

17号公告案例分析以及解决思路 (9:15 – 9:45)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中的稽查风险与举证责任9:45– 10:30)

茶歇

3、“金三”时期税务稽查应对的正确打开方式 (11:00 – 11:45)

下午:

4、“金三”治理环境下税收征管和风控模式介绍 (13:15 – 14:00)

5、“岁税平安”:个人股权税收筹划的长期战略考量(14:00 – 14:45)

茶歇

6、土地增值税重大争议问题分享(15:15 – 16:00)

7、税务行政复议之案例探讨16:00 – 16:45)

(具体内容和顺序可能根据演讲人的时间安排稍作调整)

主讲人: 税务官员、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税务咨询专家(前税务机关官员)

市律协律师学院

2017年11月8


本次活动报名《“事中事后” 管理背景下的税法业务探讨- “金税三期”系列培训第二期通知》对“ 全部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17-11-08 09:00:00 至 2017-11-23 00:00: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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