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4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本市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考核结果、执业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住所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律师姓名及执业证号(仅包括5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予以公告。5月31日以后完成年检考核的,将另行公告。
附件:完成2013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截止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