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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增补报名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16-04-07    阅读:4,598次

为更好提升业务研究会委员会的专业水平,现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即日起至2016年5月3日,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再次接受报名。

一、报名对象

以下5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接受报名:

1、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2、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3、教育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4、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5、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三、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陆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选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邮件请标注“研究会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研究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研究会委员总人数10%。请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同一个研究会时注意控制律师人数,择优选择;

2、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执业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5、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6、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7、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6年5月3日24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8、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委员名单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审核确定,报会长会议通过。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3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潘瑜  金鹰

电话:64030000-140/107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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