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反倾销与对外应诉政策、法律及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3-25 阅读:2,956次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国履行关税减让承诺的第一年,在关税进一步下调,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国内产品将面临进口产品日益强大的竞争压力,有些行业将受到严重冲击。同时,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及产品4000多种,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为了适应世界贸易新形势,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以上条例的施行为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冲击,防止和减少国外反倾销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提高企业反倾销与对外应诉工作水平,建立科学高效的反倾销与对外应诉机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反倾销与对外应诉政策、法律及实务高级培训班”,并委托北京平正经济研究中心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入世后,我国反倾销与对外应诉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介绍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 3、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4、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 ① 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汇总及针对性分析; ② 反倾销申诉策略及申诉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③ 反倾销申诉胜诉案件剖析 a、我国对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反倾销案(武汉钢铁胜诉) b、我国对韩国聚酯薄膜反倾销案(中石化胜诉) 5、对国外反倾销应诉 ①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状况及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 ② 对外应诉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特点; ③ 对外应诉对策的制定; ④ 对外应诉过程的主要障碍“非市场经济国家”、“第三替代国”等问题的处理方法; ⑤ 如何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 ⑥ 对外应诉胜诉案件剖析 a、美国对我国钢丝绳反倾销案(法尔胜集团胜诉) b、 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反倾销案(21家内地台资企业胜诉) 二、主讲师资 拟邀请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外经贸部反倾销应诉协调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进出口商会、欧洲VBB律师事务所、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武汉钢铁集团、中石化、法尔胜集团等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及企业的领导、专家、律师轮流到各期培训班授课。 三、培训方式 本培训班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采用案例讲授、讨论交流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经培训后颁发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钢印结业证书,可作为企事业领导干部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资格证明。 四、培训对象 1、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导; 2、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销售经理(市场总监)、财务经理(总监)、会计师、报关员等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五、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学员安排并调整学习时间和地点,本培训班分四期举办,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 2002年4月05日― 4月09日 上海 第二期 2002年4月19日― 4月23日 北京 第三期 2002年4月26日― 4月30日 深圳 第四期 2002年5月17日― 5月21日 昆明 六、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培训班学员报到时每人交纳学费1380元;食宿和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级经贸委、外经委(厅、局)、行业协会统一组织本地区企业报名,企业也可直接报名 传真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甲11号维特写字楼409室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82871284 82871174 84290403 传真:010-64290474 电子邮箱:xw_2000@sohu.com 联系人:岳秋芳 熊 征 郭英杰 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外经贸部网站:www.moftec.gov.cn首页→部属机构简介→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外经贸部培训中心)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 (外经贸部培训中心)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报名回执表
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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