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录用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律考培训办理补贴手续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6-06 阅读:3,242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录用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律考培训予以补贴的通知》(沪司发律管【2001】120号)精神,现将办理补贴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条件 1、1999年以后(含1999年)被律师事务所正式录用;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参加2001年7月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举办的律考面授集中班(全脱产40天,在青浦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住读); 4、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过1999年、2000年市司法局举办的律考辅导班,且已经享受过市司法局补贴的人员,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申请手续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本人学历证书及司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交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核。律管处于7月底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org.cn)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名单及领取补贴的时间、方式。 联系人:沈雨潮 联系电话:64748811-5328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