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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涉外法律课程培训班内部招生信息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1-24    阅读:4,310次
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将在系统内部招收2002年3月开学的涉外法律课程培训班学员。 本次课程班由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提供学术服务,中心将该大学法学硕士的8门课程(英美法原理,公司、金融与证券法,国际商法,证据法,国际银行与金融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比较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引进培训班,8门课程使用该校提供的教学大纲、教材。 学员完成培训班全部课程,由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上述8门课程成绩合格的学员,结业后可以向悉尼科技大学提出申请,由悉尼科技大学授予法学(法律)硕士学位。 学员在完成部分课程学分后,符合赴澳留学条件的,可公派赴澳留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该校承认已经完成的学分,补足学分后即授予硕士学位。 上述8门课程中的4门课程由外籍教师英语授课,中心将提供翻译,4门课程由国内资深教授授课。培训班学制1年。 报名学历条件: 1、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其中具有法学士学位的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其他专业的只能申请法律硕士学位) 2、由市司法局委托复旦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研究生班结业学员; 3、国民教育法律专科毕业,在法律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可以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录取。 开学和上课时间: 2002年3月4日开学,平时安排在周末,外籍教师上课时集中授课。 报名时间:即日至2002年2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报名地点: 1、即日至2002年1月31日 中山西路1538号上海市律师协会401室 咨询电话:54594600-8401; 2、即日至2002年2月8日 吴兴路225号市司法局2011室 咨询电话:64748800-5031 课程费用:43,200元。(凭录取通知缴费) 招生人数:限额48人。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执业证、工作证。 报名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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