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6 >> 2016年第03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季   诺
副  主  任: 张鹏峰 朱林海
       陈 峰 邹甫文
潘书鸿
       林东品 杨 波
曹志龙
       徐培龙 陈   东

编  委   会: 李   强
卫   新
       马   朗 周知明
谭   芳
       汪智豪 连晏杰 田庭峰
       葛   蔓 袁肖铭
翁冠星
       闫   艳 洪   流 徐巧月
       叶   萍 葛珊南
杨颖琦
       顾跃进 马永健 黄培明
       应朝阳 王凌俊
严   嫣
       周   忆 施克强 方正宇
       叶   芳 屠   磊

邓海虹

       岳雪飞

主       编: 曹志龙  
副  主  编: 周   波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总会有下一座山峦

2016年第03期    作者:秦悦民    阅读 7,399 次

秦悦民

1990年起执业,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家高校兼职教授,首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届法律专家库成员。2003, 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2006, 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最热门25名律师”。

20154月,秦悦民被评为第三届“东方大律师”。2006年以来, 历年被《钱伯斯全球领先商业律师》、《亚太法律500强》、《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等出版物评为银行金融、公司/并购、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中国领先律师。

复旦求学   三所起步

成为一名金融律师,是高中时代就树立的人生理想。1986年高中毕业前夕,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李老师来到我的母校华东师大二附中做宣讲,从他那里我得知复旦法律系将从1986年起增设“国际经济法”这一本科专业,目标是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三懂人才。高考结束后,上海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派出教师在人民广场设点接待考生的咨询。我很幸运地在那里见到了时任复旦法律系主任的董世忠教授,并与他进行了交谈。董教授热情地鼓励我报考。次月发榜,我很幸运地如愿成为复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第一批本科学生。

大三那年,我担任学生社团法学社的论坛部部长。在履行职务期间,我邀请了多名大律师来学校开设讲座。记得先后有幸请来郑传本律师、傅玄杰律师、邵瑞兴律师和鲍培伦律师等。从1990年的那个寒假开始,我在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也称“上海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三所”)实习,毕业前,我有幸被三所录用。

在三所执业的近四年期间,我承办了多起B种股票发行和上市、马鞍山钢铁沪港两地分别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多笔国际银团贷款等当时的市场前沿业务,也承办了几十件刑事、民事、商事、海事诉讼案件,得到了蒋鸿礼律师、邵瑞兴律师、吕国耀律师、王一鸣律师等多位前辈律师的悉心指点。

英国进修  共创通力

19976月至19986月间, 我有幸受司法部选派, 参加中国青年律师赴英进修项目。其间, 在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学习英国法, 并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及Brick Court Chambers进修。这一段海外学习实践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为日后更专业地从事跨境金融法律实务开拓了眼界、增强了技能、提升了自信。

19986月回国后, 我便与其他创始人一起投身于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创建。18年来, 经过数百同仁的共同努力, 通力所已经成长为一家在银行金融、资本市场、收购兼并、资产管理、争议解决等领域广受赞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两次获得“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于2011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众多项目 市场首例

在通力所的18年,我有幸承办了多起市场“第一例”的项目或案件,见证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与转型。

2001, 我作为上海银行的律师参与上海银行引进汇丰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项目, 这是境外商业银行投资中资商业银行的第一例;2002, 我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引进花旗银行股权投资项目, 这是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上市金融机构的第一例;2010,我帮助北京银行设立了我国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在资产管理领域,我先后为华安基金发起并管理的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第一只指数型基金、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和第一只联接基金提供法律服务。此外,我国第一只信托公司QDII产品、国内第一只信托公司TOT产品、香港市场第一只上市的投资中国A股的基金、全球第一只公募的中国QFII基金等市场首例的产品,我也有幸参与。

艰苦讼战 尽心竭力

最具挑战的,当属20089月至201111月间, 我作为原告律师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雷曼兄弟欧洲(国际)公司金融衍生品合作纠纷一案。该案中, 原告华安基金发起并设立了国内首只QDII基金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被告雷曼欧洲是华安基金聘请的境外投资顾问。美国当地时间2008915日凌晨,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雷曼欧洲也宣布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由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中一半的资产购买了雷曼集团中的一家公司发行的无担保零息票据, 基金资产处于严重的危险状态。彼时,华安国际配置基金的投资者共有8721人,其中8714人是个人投资者。

经过紧张、艰苦的研究论证, 华安基金决定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和同事作为华安基金的代理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院递交了针对雷曼欧洲的民事起诉状, 并申请冻结雷曼欧洲共计9640万美元的财产。

我帮助华安基金聘请了英国的银行专家、金融监管专家、御用大律师以及香港律师作为专家证人,就案件涉及的诸多专业问题向上海高院出具了总计十多份专家意见。经过3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 案件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弥补。

对我来说,能够在这起复杂案件中运用自己多年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整个过程和结果能让当事人满意,我觉得很有成就感。通过这个案件我体会到了金融机构对于处理复杂金融争议的律师服务的极大需求,以及这类争议之处理对于律师所提出的综合性要求。

学无止境  继续攀登

记得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要成为一名好律师,必须使自己的学识面尽可能的广,要尽可能多学些东西,多掌握些知识。” 我相信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是一个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的人。

要做好一名金融律师,光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于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利用业余时间在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深造,拿到了经济学硕士学位,还全科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2014年起,我又成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金融EMBA学员。当今社会,金融技术的更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 同时, 在全世界范围内,金融行业都是受到监管的。在五道口金融学院深造,不仅能够学到前沿的金融知识,而且能够有机会倾听众多前任和现任的“一行三会”官员讲课,他们是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

金融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金融监管从“一行三会”分而治之走向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都是大势所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在大资产管理行业各展所长,金融服务业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对外开放,结构性的、复杂的金融产品以及多层套叠的金融交易结构层出不穷。市场和客户对金融律师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传统项目中的常规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对于没有知识漏洞、能够为复杂金融交易和疑难金融争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和律师团队的需求日益增大。 

服务社会 有所担当

我认为,资深律师应该充分利用他们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和技能,在律师执业这个舞台以外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多方面的贡献。

近年来我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我曾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邀请数次参加《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会议, 为这部法律的修改提出意见。我深感欣慰的是,关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的优化等建议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2008年至2011年间, 我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金融法律研究会主任, 在此期间, 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上海市金融办的邀请, 多次参加《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讨论会, 我的数条建议也最终为立法机关所采纳。

我几乎每年都会抽出时间去多家高校给法学院和金融学院的学生讲授金融法律实务课程,近年来也多次受上海律师学院的邀请给新律师培训班的学员授课,每一次的讲授都让我有所收获,此之谓教学相长。

在上海两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的工作也让我的生活更加充实。 尤其担任首席仲裁员时,如果调解无果需要写裁决书是一件蛮有压力的事情,所谓落笔千钧重。但是想到能够作为一名裁判者参与商事争议的定分止争,还是挺有成就感的。

结语

“总会有下一座山峦”。身逢中国金融业对内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大环境, 以及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难得机遇, 我将一如既往地奋战在金融法律服务的第一线, 努力书写好新的篇章,以无愧于这个时代。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