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及2012年度由市司法局推荐选送赴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攻读LLM学位的律师(助理)日前已经获得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根据市司法局安排,将对参加该项目并获得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且留学回国继续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人员发放奖学金,具体申领办法如下:
填妥附件中的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办公室。截至2013年5月31日。(先电话预约)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200032)
联系人:陈一沁
联系电话:64030000-135
律师学院将在收到申请表后,核实信息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借记卡)。
附件:奖学金申请表.doc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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