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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配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选拔主讲人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日期:2008-09-03    阅读:6,820次
 

各律师事务所:

《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唯一一档法律知识讲座栏目。近日,该栏目有关负责人将来沪选拔律师作为该栏目的主讲人,通过《法律讲堂》这个平台展示上海律师的良好风采。

因此,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参与选拔,有意者请速报名至市律协,参加本月底在沪举行的由栏目负责人组织的集中试镜。

报名要求:

1年龄3060岁左右的本市律师,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基本标准,法律基础扎实,讲述故事能力要强、语言和表情比较丰富、富有激情,掌握较多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案例,通过和观众的交流能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提供个人生活照、标准照各一张。

3、撰写500字左右的一个案例小故事(故事可以不是自己代理的案子)。

4、详细填写个人资料表(见附件一)。

5、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916日 。

6、联系方式:律协宣传部 64030000145  潘毓霞

材料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以上材料请另行提供电子版本,发送邮件到sbapublicity2008@yahoo.com.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〇〇 八年九月二

 

 

 

 

 

 

附件一:

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讲堂》报名律师基本资料表

 

姓名

 

律师事务所

 

性别

 

年龄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邮编)

 

自我介绍

 

曾经担任媒体嘉宾经历

 

 

附件二:

CCTV---12《法律讲堂》简介

栏目宗旨: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回顾司法历程。

播出时间:首播1855  重播950    1420

每期节目播出长度30分钟。

栏目特色: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趣味性。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的融合。

 

*    2004 1229 《法律讲堂》静悄悄地开播

*     2005年上半年    《法律讲堂》的“学院派”时代

推出大型法律宣讲节目《宪法》、《婚姻法》、《刑法》、《民法》、《继承法》、《交通管理法》、《合同法》等;

*    2005年下半年

         《法律讲堂》走入“文化探索”推出《故事与法》、《历史重案》、《法的印迹》、《话说古代婚姻法》等;

*    2006年上半年

        《法律讲堂》主讲人“大换血”,实现从“权威教授”向“资深律师”的转变;推出案例普法系列节目《婚恋变奏曲》《继承风波》《医疗纠纷面面观》

*    2007年上半年

           《法律讲堂》开始打造“明星律师”时期

            用主讲人名推出系列节目《大伟防范训练营》、《秦兵说房》,王芳的《婚恋变奏曲》,郝惠珍的《继承风波》,王岳的《医疗纠纷面面观》、《意外发生之后》等。

 

《法律讲堂》主讲人要求

 

主讲人的选择标准

年龄30——60岁,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基本标准,法律基础扎实,讲述故事能力要强、语言和表情比较丰富、富有激情,掌握较多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案例,通过和观众的交流能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讲座要求:

1、   内容贴近生活,符合普通电视观众的关注兴趣,需设计多处悬念,有生动情节,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主线。通过一个案例的讲述,吸引观众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提高法律意识。

2、   每个案例故事中介绍的法律知识点不宜过多,应将重点知识说细说透,而避免面面俱到。

3、   表述要形象,通俗易懂,将专业的知识也尽可能说得通俗,必须要涉及到的非常用专业词汇可适当加以解释。

节目制作标准 :

目标观众

年龄35岁以上,学历初中以上的观众

节目功能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符合国家、频道和观众三方需求

节目选题

是否进入诉讼程序;是否以金钱、情感、生命安全和神秘未知四大元素为卖点;是否根植于现实生活,并具有对现实生活的实际指导意义;是否体现出伸张正义、维护利益和尊重人性的观众心理需求

节目形态

以情节、悬念和法律知识为核心节目元素,单一故事主线架构

 

合作方式:选定的主讲人案例选题内容自己准备,录制的选题经批准后,每月(或阶段性)定期来京录制节目,每集1000元讲座费。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均由栏目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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