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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野跑”的体育赛事拴上法律之缰

2021年第06期    作者:文字整理:许倩    阅读 2,535 次

持 人:卫新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嘉宾:吴蒙 上海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韩磊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新:欢迎大家来到《上海律师》第六期法律咖吧,我是本期咖吧的主持人卫新律师。522日,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大景区举行,比赛期间遭遇突发降温、降水、大风的天气,造成21名参赛选手死亡、8人受伤。随着调查的深入和报告的发布,相关体育赛事的监管问题逐渐暴露,今天邀请了韩磊、吴蒙两位律师,就此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韩律师是白银赛事的亲历者,同时也是越野跑的爱好者。请韩律师介绍一下越野跑及相关的监管情况。

韩磊:我是在4年前开始跑越野跑的。越野跑相对来说是一个新兴的运动,在国内发展大概不到20年。但对该运动的监管、规则,目前国内是比较缺失的。我记得田径协会发布了一个中国越野跑规则,这个运动究竟应该属于田径协会还是登山协会管,目前是可以商榷的。我觉得越野跑更多是一个户外运动,因为很多越野跑场地在高海拔地区,国内有些越野跑比赛最高海拔超过5000米,所以很多越野跑其实更像是一个快速登山运动。我认为,这方面可能由登山协会来提供指导或者监管更适合。这是目前越野跑的大致情况。

卫新:吴律师也是越野跑的爱好者,你是怎么和赛事结缘的?请介绍下赛事的相关情况。

吴蒙:我早先也是一个马拉松爱好者,现在渐渐转战到越野跑的活动中。在这些年的闲暇时间里,我也参加了一些越野跑比赛。很多时候大众会把越野跑和马拉松混在一起看待。但正如韩律师提到的,实际上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目前,国内越野跑赛事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中国田协负责。他们对越野跑的定义是由马拉松或徒步运动派生出来的,在开放的自然环境下,包括山川、沙漠、森林和平原等进行的长距离跑步、徒步或接力活动。2020年,在超级体育科学基金会的支持下,曾经有一个国际专家小组拟通过比赛的赛道环境、地形、爬升高度、管理机构和距离等维度,尝试对越野跑、山地跑、丘陵跑、天空跑、定向越野障碍赛以及超级马拉松等活动进行区分和定义,但目前尚未形成比较明晰的,获得广泛认可的结论。所以,此类活动宜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监管和指导更为合适,仍存在讨论空间。

卫新:回到今天的主题,白银赛事中出现了这样非常不幸的事故,韩律师作为亲历者,能否说说你当时的亲身经历?

韩磊:我们这个比赛是在5月下旬举办,按照一般气候来说,可能不会出现特别冷的天气。比赛前一天穿着短袖在外面也有些热。比赛当天早上,在起跑点,风已经非常大,大概有六七级的风。起跑的时候,有些人的帽子都已经被吹飞。大概在起跑后两个小时左右开始下起雨,然后风力也加强了。在天气最恶劣时,大部分选手是从黄河边爬上一座海拔2300米左右的山的过程中,而黄河边的海拔是1300米。从事后调查报告看,大部分选手遇难都是发生在海拔1500~2300米之间,当时山顶的体感温度已经接近零下5摄氏度。有户外经验的人都知道,体感温度跟实际温度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当时的实际温度最低只是4~5摄氏度,但是在风雨中,大风和雨水可以快速带走身体热量,造成体感温度远低于实际温度。当时最大风力可能已经达到十级,而且在裸露的岩石路段,很难找到避风处。后来听说有其他选手被大风卷起后又摔在地上。我当时在所有选手中处于中后方,在离打卡点3还有三公里左右时,开始看到有选手趴在地上,当时想拿手机打电话叫救援,拿出手机后才发现手臂已经麻木,根本不听使唤。于是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赶紧逃命。当时想到我已经离打卡点2有六七公里,到打卡点3还有三公里,我的想法是赶紧赶到打卡点3退赛。于是我继续向山顶爬,边爬边甩手臂,让手臂恢复知觉。在距离山顶大概还有一百米左右高度时,我遇到一个同为上海出发的朋友躲在一个小土沟里不停哆嗦,此时他已经是轻度失温。当时我的手臂已经恢复知觉,于是我拿出手机拨打组委会救援电话,但是打了两个负责人的电话,都在通话中。此时我只能自救,虽然距离下个点更近,但想到往后路况未知,海拔也越高,决定原路下撤,于是拉起朋友,往山下撤。

在下撤的路上,我陆陆续续看到十几个倒在地上的选手,有选手躲在石头后面和山谷里避风,也有女选手在绝望地哭嚎。因为当时自己也只穿了件薄薄的冲锋衣,不敢停留,只能呼叫还能行走的选手一起下撤,后来又有两位选手一起下撤。当时大风已经把大部分路标吹走,很多选手迷失了方向。因为赛前我在手表中导入了比赛路线,也在手机上下载了离线地图,即使在没有信号的地方,我也可以正常导航,所以下撤的过程很顺利,没有迷路。大概不到一个小时我就下撤到山下的一间废弃小屋,当时有两三个救援人员和大约三十个在此避风的选手。看到此时的救援人员数量远不足以救援山上大量失去行动能力的失温选手,我于是拨打了当地的报警电话。

卫新:这应该是越野跑历史上非常罕见的事故,备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关注,随着调查报告的公布,事故的处理也有了基本结论。想听听两位站在既是法律人、又是越野运动爱好者的角度,对于责任的归属和这类事故的后续处理的看法。

 

吴蒙:白银事件发生伊始,不少人都简单地将悲剧的发生和极端天气联系到了一起,并认为参赛运动员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此,我曾旗帜鲜明地在一场由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的内部研讨会上阐述了我的观点——这样的天气不应该成为相关方免责或者减轻他们责任的一个理由。刚刚韩律师也提到了,在这种长距离越野跑的比赛过程中,失温、中暑、滑坠或者迷路等风险,都属于比较常见的风险,赛事的举办方理当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预案,并确保可及时介入处置,这是他们最基本的保障义务。正如赛事举办方在进行赛道分析时所述,他们其实非常清楚第二打卡点到第三打卡点之间的路段是整场赛事中累积爬升最大、比赛难度最高的赛段。也就是说,相比其他赛段,运动员出现需要救助的情况可能会更多。而且,该赛段离硬化路面比较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后方的救援和医疗力量很难在第一时间被投送到位。基于这样的评估,赛事举办方更应该在这个最难、最需要保障的路段,提前部署赛道补给、救援和医疗等,而不应仅在第三打卡点上安排两位协助运动员进行打卡计时的志愿者,甚至连赛道补给都没有安排。

天气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诱发因素,但这一惨剧实际上是人为造成的,甘肃省委省政府的调查报告中也对此做了客观、真实、全面的分析。除此之外,甘肃省委省政府的调查报告还很客观地确认了一点:即当时整个比赛的天气,无论从气温、降水还是平均风力角度看,尚不足以被认定为气象意义上的极端天气。

关于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在上次研讨会上我们也曾讨论过。这里面各方主体的关系比较复杂,有参与赛事的运动员,有发起赛事的主办方,有具体承办赛事或保障赛事实施的承办方,有为这个赛事提供专业指导或者保障义务的协办方,还有负责赛事落地执行的单位,其实每一层都在调查报告当中有所体现。最后调查组根据每个主体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应尽的职责、作用,把直接责任人定为赛事的实际执行和运营单位——甘肃晟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我认为这个定性应该是准确的,也符合客观情况。但是,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及相关人员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以我个人拙见,是不是还可以再细分一下,更好地做到责与罚相适应。

韩磊:我非常赞同吴律师的意见。这个事情的发生更主要是人祸,而不是天灾。越野跑的组织包括安全保障,最主要在于赛事组织方,政府可能也没办法过多干预,只能协调其他部门提供支持。这次事故我认为最主要责任在于赛事公司,比赛前已经收到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专报,预告比赛日会出现大风降温天气,但组委会没有通知参赛选手,也未采取应对保障措施。比赛中,在天气已明显不适宜继续比赛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终止比赛,在出现大量选手失温求助时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但是从后期甘肃政府组织的救援来说,我认为力度还是非常大的。据了解当地出动了消防、武警、公安等,还出动了军区的直升飞机来救援。从省里的调查报告看到,在1150分就有选手通过GPS发出求救信息,因为越野跑作为户外运动,今年田径协会发布的《中国越野跑运动赛事组织标准》要求在关门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比赛,都应为参赛选手佩戴GPS。这个GPS有定位功能,还有一个求救功能,上面有个SOS键,作为选手,我们默认当我按下SOS时就会有人来救援。这次比赛可能是GPS当时没有把信号传输出去,这是组委会没有做好通信保障;也可能是传输出去了,没有人负责这一块,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个赛事公司,包括监事张小燕、赛事总监郑世荣,他们没有任何越野跑经验,赛事前三届也都是外包给其他团队来做的,今年突然换掉了,换了一个临时拼凑起来的团队,所以这些人缺乏沟通协作。因为天气变化非常快,一两个小时没有把握住,就会造成非常大的问题。这些组委会人员没有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正常的赛事组织方的所有相关人员应该有一个联动机制,相互之间应该有更有效的通信。目前来说,我认为他们甚至连彼此的联系方式都没有。作为参赛选手,我的直观感受是组委会的责任非常大,目前组委会的5个工作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

吴蒙:这方面我跟韩律师略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组委会应该不仅指运营单位,按照调查报告披露出来的情况看,赛事筹办组委会实际上是由白银市市政府来牵头组织的。2014年后,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放开了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的审批权。2020年实施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除保留的赛事审批事项外,应减少对组织和举办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审批是放开了,但不代表作为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就无须再做了。如果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对于甘肃晟景的赛事筹办方案做过审慎、认真核查,我相信可以找到错漏,并帮助他们提高和完善方案的。体育产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成功的商业化推广和运作,而商业化必然需要考虑成本等因素,但很多底线还是要严守的,比如保障运动员获得及时救助等。

另外,有观点认为参赛运动员没有带上足够的保暖装备,他们也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我不予认同。部分参赛运动员来参加比赛,为夺取好名次而拼搏,即使其动机是想要获得比赛奖金,也没啥好质疑的。在这类竞速赛中,负载轻量化有利于取得好成绩是常识。既然赛事举办方已经给出了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强制携带装备的清单,那么只要参赛运动员遵守了该要求,不带额外装备,当然没有问题。

卫新:国家体育总局在20201月份公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05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已经从立法角度明确了责任划分:主办方负责组织整个赛事,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审核预案和制定相关预案;承办方负责执行和落实相关预案和安全保障的规则,并提供人员、资金、技术各方面的具体支持等。从本次事件看,白银赛事的主办单位是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是白银市体育局、景泰县委、景泰县政府,推广和实际执行单位为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单位为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叫运营单位,实际上晟景公司应该是具体的承办单位,也是把它按照承办单位来追责的。《管理办法》希望由专业公司办赛,政府只是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在实际中却常常是由政府主办并组织,出现了名不符实的情况。白银赛事出现了这样一个悲剧,教训十分沉痛,对于整个体育赛事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6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暂停相关体育活动的通知,暂停了山地越野、戈壁穿越、翼装飞行、超长距离跑等管理责任不清、规则不完善、安全防护标准不明确的新兴高危体育赛事活动。

我们相信,暂停不是结束,暂停是为了更好地出发,期待接下来的重启。在这段过程中,希望更多懂体育、爱体育的法律人能够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两位律师对于后续的立法和规则的完善有什么建议?

韩磊:关于后期的立法完善,包括怎么避免悲剧再发生,甘肃省的调查报告后面有讲到六点:第一是强化安全思想,第二是加强体育活动的监管,第三是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第四是切实强化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第五是完善应急预案,第六是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作为一个越野跑参加者,我认为类似越野跑这种高风险运动要完善责任机制,最主要就是要有一个负责人。就目前这个事件来说,没有一个具体负责人,事情名义上是张小燕负责,但是事发第一时间她没有在现场,很多情况无法及时掌握、及时部署救援,所以造成了后面灾难性的后果。对于这项运动,我认为最重要的角色应该是赛事总监,每个赛事都应该有个赛事总监。这次比赛的赛事总监是外包的,对比赛运营组织的其他相关责任人都不太熟悉,据我后面了解,他只负责赛道的布标。其实一个赛事总监应该负责赛事总体的安全等全局性的事情。目前来说,这场比赛赛事总监是缺失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明确赛事总监的责任,他对赛事应该负有总体的责任,而且这个赛事总监必须是专业的,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必须是参加过这项运动的。我认为,以后避免这项运动风险最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即使规则再完善,也需要由专业的人去执行。

吴蒙: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权的放开,确实激发了市场活力,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开始办赛,资本也已经开始进入这个领域。但就像韩律师说的,很多参与者其实并不具备专业的组织和举办能力,对办赛风险的认识也是远远不够的。从这点来看,我认为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力量对赛事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根据风险情况对不同赛事进行分级管理,并尽快出台相关赛事的办赛指引。但不要搞一刀切,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伤害太大。第二点,事后惩戒非常必要,但永远不会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最佳选择。如何在事前预防、事中督导等方面做出提高,以便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应对赛事风险,可能是更有意义的探索。特别是在目前行业自律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主管部门不能一放了之,仍要适当地引导和规范。时光无法倒流,悲剧已然发生,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举步不前。我相信,民间体育赛事将来一定会呈现更加规范有序、蓬勃发展的态势。

卫新:两位都是优秀的律师,同时两位对体育运动特别是越野跑运动的感情很深。想请两位对法律人如何与中国体育的发展相结合,中国律师能为体育作出哪些贡献,说说你们的感受和建议。

韩磊:我只能作为一个体育参加者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对体育仲裁这一块比较生疏,不清楚是不是这块规则不够完善?比如之前的孙杨和最近的马拉松运动员钱鼎斌的兴奋剂事件,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舆论。还有这次白银事件对遇难家属的赔偿问题,据我了解,绝大部分遇难者家属不满目前的赔偿方案。还有更多的幸存选手,这次事件对其中很多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而目前看来,幸存选手的权利也未得到保障。我作为参与者选手里面唯一一名律师,很多参赛选手在问我是不是要提起集体诉讼维权。关于集体诉讼维权,我觉得目前还是非常困难的。

吴蒙:体育赛事的参与方,无论是运动员还是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甚至是相关的利益方,都应牢牢树立规则意识,杜绝侥幸心理。202011月举办的南京马拉松赛中,前四名的男选手都跑进了2小时10分大关,使得这届南马一度成为国内综合成绩最好的一场赛事。不过,由于南京马拉松组委会采用的是分段兔,也就是几名配速员在比赛不同阶段轮番上阵领跑,帮助参赛运动员提高成绩。这样的领跑安排违反了国际田联路跑规则,所以这届南马前四名的成绩被全部取消。好在这几名运动员已经通过别的赛事取得了东京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如若因为南马的迷之操作,导致他们无法参加奥运会,那该是多大的遗憾呢!这给从事体育法相关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了一个醒:这个领域有大量的合规需求需要我们去提供服务。第二点,作为体育律师,如何将法律服务与体育产业发展做更有机地结合?我个人觉得,应当更多亲身参与,去感受这些活动。体育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不参与其中,是无法更为准确地了解各方诉求和需要的。这一点其实刚刚韩律师也提到了。体育和法律都离不开实践,这是我自己的一些亲身感受和建议。

卫新:《体育法》的修订或将于今年年底落定,《体育法》中单独有一章是关于体育仲裁,正如韩律师提到,未来将会有更多律师同仁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到体育仲裁。也正如吴律师号召,仲裁员不能只有熟悉理论知识或法律知识,还要有实践经验,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人参与体育赛事,了解赛事的运行和规则。我相信,无论是在体育法领域自身的完善,还是在全中国的体育赛事、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及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我们法律人将会有更多的作为!感谢两位律师参与本期法律咖吧。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整理时间2021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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