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上海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第四期)通知

日期:2008-10-10    阅读:2,493次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根据市律协《关于在律师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律发〔2008〕26号)及全国律协《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律发字第08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10月19日(周日)上午举办“上海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第四期)”,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已参加过第一期专题研讨班的主任或支部书记除外)及未参加第一期专题研讨班的补培训人员

二、  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19日(周日)上午

三、培训地点

青松城大酒店4楼百花厅(东安路8号)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按要求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书面请假,并说明理由。

2、本次集中培训,计入培训课时,请参加培训人员带好会员卡。

3、车辆可停泊在青松城大酒店或均瑶国际广场。

 

附件:第四期专题研讨班日程安排

 

联系人:蔡苑菁  曹频

电  话:64030000—129、130

传  真:64185837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第四期专题研讨班日程安排

 主持人:市律协会长刘正东

 8:30—8:50     报到

9:00—9:30     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组书记刘忠定作开班动员

9:30—11:30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阎立作专题报告

11:30—12:00   市律协会长刘正东作总结发言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