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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巾帼法律志愿团的通知

作者:女律师联谊会   日期:2008-12-16    阅读:3,134次
各位女律师:
      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在上海市妇联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合作下,长期以来为市民,特别是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广大女律师参与义务咨询。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经市妇联和女律师联谊会共同商议,拟成立巾帼律师志愿团。在上海女律师中招募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女律师作为志愿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巾帼律师志愿团的工作范围:
在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参加定期的值班咨询,每位志愿团成员轮流值班(一年2-3天)。
接受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援助案件。
二、巾帼律师志愿团的管理:
(一)志愿者律师在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咨询、承办援助案件由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二)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将共同组织对志愿团成员进行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培训及有关交流;
(三)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将组织对志愿团成员的年度评选活动;
(四)志愿团成员将有机会成为上海市志愿团成员;
(五)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在时机成熟时,将安排通过媒体对志愿团及成员进行宣传。
三、巾帼律师志愿者的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熟悉民事法律;
(三)从事律师职业 3年以上,现仍注册执业的;
(四)无违纪处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 69周岁以下。
四、   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表:有意参加的女律师,须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后附报名表)
(二)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三)方式:
邮寄:至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8楼,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秘书长所在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收,邮编:200120;请注明“巾帼律师志愿团报名”字样。
电子信箱:lianyihui@sinofine.com。
联系人:吴晓东、黄佳佳  电话:50122258,传真:50122257。
五、审核、推荐: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理事会根据报名先后,对报名志愿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巾帼法律志愿团成员名单向上海市妇联上报。
 
希望广大女律师踊跃报名。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2008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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