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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预收培训费的重要通知

日期:2009-02-12    阅读:7,171次

   经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两周集中培训的每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简称实习人员)一律预收食宿费人民币1000元(不含教学及教材150元)费用。实习人员可在领取律师执业证满一年后凭收费收据和本人执业证,由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退回预收的1000元(具体操作办法届时另作通知)。
    参加今年第一期(3月2日到13日中间休息两天)和第二期(3月23日至4月3日中间休息两天)实习人员培训班的学员亦按上述规定执行。请这两期学员作好准备。
    另外,车辆接送地点亦由原来规定在吴兴路255号(上海市司法局门口)改为地铁9号线佘山站接送。接送时间:报到当天上午7:30至8:30。学员也可自驾车辆前往。

联系人张庆宝老师
手机号码:13311832732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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