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全国律协拟于近期成立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下简称破产委)。考虑到指导全国律师从事破产法律业务,特别是更好地规范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的需要,全国律协破产委首批委员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产生。上海律协候选人名额为1-2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律师均可报名参加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 候选人条件
1、 执业5年以上;
2、 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3、 实际担任过破产管理人工作或实际参与过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4、 发表过相关论文(文章);
5、 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参与行业公益事业。
以上条件中第3、4项满足一项即可。
二、 报名程序
请拟报名的律师填妥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4月24日前反馈市律协业务部。
三、 评选程序
市律协公司法研究会全体会议负责初评出4名候选人后报分管会长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联系人:庄燕
联系电话:64185075 传真:64185837
附:报名表格
市律协业务部
200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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