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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选派青年律师和律师助理出国留学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日期:2009-05-14    阅读:3,588次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局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年律师涉外业务能力,构筑上海律师人才高地,市司法局今年恢复开展选派本市青年律师和律师助理出国攻读法学或法律硕士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人数和方向
今年市司法局将通过推荐、考核,选派30名左右本市律师和律师助理出国留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LLM)或法律硕士学位(MLS),派出期为1年。由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接受我局为学员安排实习的建议及该校正在实施加强职业能力教学的改革,今年的派出方向集中为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
二、申请留学人员条件
1.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或律师助理工作(应届毕业生应同事务所签订就业协议);
2.具有本市户口(或已办了上海市居住证);
3.律师助理须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5.英语成绩在IELTS 6.0分及以上或在上海参加赫特福德大学组织的考试成绩在B+及以上(若IELTS 5.5及以下或在上海参加赫特福德大学组织的考试为B及以下者,须提前到赫特福德大学参加一至三个月的英语强化培训。凡需要参加赫特福德大学组织的英语考试请自行同该校上海代表处联系,但不组织英语考前辅导);
6.身体健康;
7.正式录取依赫特福德大学所设条件而定。
三、培训费用和奖励
留学人员学费、生活费等由派出人员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自筹,约人民币19万(不包括提前到国外英语强化培训的费用及此间的生活费)。
市司法局将为IELTS 6.5以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集体申请赫特福德大学每位学生2000英镑的校长奖学金,其他人员的奖学金将视人数和学校提供的情况而定。
四、留学推荐原则和程序
1.派出人员必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推荐表上作出被推荐人员留学经费已有安排的承诺。
2.区县司法局应对律师事务所的推荐进行审核,并在推荐表上提出意见。
3.市司法局经综合考评,对入选对象进行面试后再经有关部门政审,然后确定派出对象。
4.获准派出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市司法局签订有关协议。
五、推荐材料和期限
1.被推荐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若合同有效期不包括留学期的,须有双方关于在留学期间保持聘用关系的协议;若是合伙人的,须有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证明,凡是专职律师的须提供执业证;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学位(学历)证书和大学成绩单(若提供成绩单原件的无须公证);
(3)有效期内IELTS考试成绩单或英国赫特福德大学考试成绩;
(4)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本市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5)推荐表(含律师事务所评价、推荐意见、经济保证承诺、区县司法局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2份。
2.推荐材料汇总期限
各区县司法局对申请参加今年9月入学的人员的上述推荐材料,应在5月25日前送到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申请明年1月入学的人员的上述材料应在8月15日前送到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
六、申请费用
另行通知(含报名费、协议公证费、出国签证费)
七、联系部门
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教育处,联系电话:24029701;联系人:邓燕。
各区县司法局应及时将文件传达至各律师事务所。
 
附件:2009年青年律师(助理)出国留学推荐表
 
 
二ОО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 年上海青年律师(助理)出国留学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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