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应当办理年度登记手续。市律协定于2009年6月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2009年度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
1、 2009年 6月 15日 前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设立的本市律师事务所;
2、经2008年度登记的本市律师。
二、 提交的材料
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所属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会员登记表
请自 6月 2日起 登录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在首页左上角用户登录框处以事务所身份登录。进入事务所用户界面后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点击“2009年度登记”,对本所律师进行“登记/不注/缓注”操作;
2) 点击“打印2009年度会员登记表”;
3) 请认真核对登记表信息,如与实际情况有误,请在相应位置用红笔修改并注明,核对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会费交纳贷记凭证(回单联)或者其它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律师执业证;
三、会员登记程序
请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区(县)司法局提交上述年度登记材料。各区(县)司法局汇总后,按照2009年度登记日程安排(见附件),到市律协(肇嘉浜路789号33楼第五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09年度登记日程安排
联 系 人:杨小龙、吴振光
联系电话:64030000×152、118
传 真:64185837
E-MAIL:sba@lawyers.org.cn(如电话繁忙,请发邮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登记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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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5日 (周一) |
上午 宝山 闵行 松江 下午 金山 嘉定 南汇 |
6 月16日 (周二) |
上午 闸北 青浦 奉贤 下午 静安 崇明 |
6 月17日 (周三) |
上午 虹口 长宁 下午 黄浦 杨浦 |
6 月18日 (周四) |
上午 徐汇 下午 卢湾 普陀 |
6 月19日 (周五) |
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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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00—17:00 地点:市律协33楼第五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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