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报名通知
各位律师: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推进,旧区改造这一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2009年2月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据该意见第19条,引入第三方参与房屋拆迁的监督,在坚持“阳光拆迁、公开操作”制度的基础上,有关各区可邀请法律界人士参与房屋拆迁全过程监督。
由于拆迁政策制定、拆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同时,随着《行政许可法》及《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拆迁管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因此,从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以律师参与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机制迫在眉睫。为了提高上海律师在处理有关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领域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上海地区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律协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增设“动拆迁(讨论)法律研究委员会”。
该研究委员会主要职能在于研究、交流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政策法律业务,参与立法议案审议或者提出立法倡议,研讨疑难、重大、复杂性案件,进行有关课题研究,举办相关培训讲座,通过各种方式培育一支上海的动拆迁(讨论)专业律师队伍,建立健全律师办理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业务的操作规范,从而规范、有效、专业地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服务。
根据市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专业型的委员,开放性的活动”的定位以及“专业性、开放性、自愿性、奉献性”的委员招募原则。现向全市执业律师公开招募该委员会委员。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责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二)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委员会活动;
(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在动拆迁(不动产与土地征收)相关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或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或者在该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等。
二、报名方式:
(一)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二)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三)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下载(见附件);
(四)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三、委员产生方式:
委员名单最终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议定。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业务部
邮编:200032
联系人:庄燕 潘瑜
电话:64030000-108/140
欢迎本市律师踊跃报名。报名的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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