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为记录30年来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历程,展示上海律师的风采,市律师协会定于2009年9月召开纪念大会,现向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征集有关资料,以备展示之用。工作重要,时间紧迫,请各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并且于7月31日之前交市律师协会。
资料例举如下:
1、 书面资料、影像资料、照片资料(反映典型事件、经典案例、律师业进程中的重要事件或个人与律师业发展有关重要收藏)
2、 所刊、所标、所训、事务所著作或所内律师专著(反映事务所建设、事务所文化的资料)
3、 其他反映律师业进程的实物资料
4、 如实物、复印件不便寄送,请将资料拍成照片,电邮至sbapublicity2008@yahoo.com.cn 标明“30周年纪念资料”字样
方式:以上资料多将编排进东方律师网,所以请各单位尽可能提供原件和电子版本,重要资料请派专人送达,请在资料中注明资料反映的事件及意义和资料事件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快递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部
联系电话:64030000*宣传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9年7月3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