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位律师: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决定,提高上海律师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上海律师海事海商法律的培训和培养,市律协决定增补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二)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委员会活动;
(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在海事海商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如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或承办过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或者在该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
二、报名方式
(一)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二)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三)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下载(见附件);
(四)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三、委员产生方式:
委员名单最终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议定。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
五、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业务部
邮编:200032
联系人:庄燕 潘瑜
电话:64030000-108/140
欢迎本市律师踊跃报名。报名的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报名表格
上海律协八届理事会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填写,请勿手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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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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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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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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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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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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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及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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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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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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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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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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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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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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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协会其他研究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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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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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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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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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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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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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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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成 绩 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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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 意 见 单 位 推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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