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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律师学院关于青浦律师体检班改期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律师学院   日期:2009-10-16    阅读:2,518次
 

原定于20091127日至1128日举办的律师体检班,因司法部有重要会议使用培训会场,故将培训时间提前至1120日至1121日举办(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请已报名参加体检的律师谅解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