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09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举办的律师体检班,因司法部有重要会议使用培训会场,故将培训时间提前至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举办(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请已报名参加体检的律师谅解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