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闻单位: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09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范围和项目
1、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在有公开刊号的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的有关上海律师工作或上海律协活动的新闻作品。
2、本次评选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含广播录音新闻);通讯(含特写、调查报告、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言论(含报纸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短评、广播电视评论);新闻图片等。
二、 评选标准和要求
1、参评作品须以导向正确、法律观点正确、法律用语规范、无法律上的常识性错误为前提,符合新闻自身的要求,即真实、准确、及时。
2、参评作品的主题应紧扣“律师”主题,包括:对上海律协恢复30周年、上海律协的行业管理工作、上海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上海律师参与“两个中心”建设、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对真实案例的追踪报道及评论等。
三、送评材料
1、文字作品复印20套;广播、电视作品复制1套(普通音带,大1/2录像带),并附文字稿20套。
2、同一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能超过3件(注:本次评选活动不对规格、长短或形式作具体要求,不以上述的不同进行类别区分)。
3、经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2009年上海律师业好新闻参评推荐表。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参评材料应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律协宣传部(联系电话:64030000*宣传部;传真:64185837;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邮编:200032)。报送材料需符合本通知第二、三项要求。
五、评选班子及评选方式
评选委员会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对参评作品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009年度上海律师好新闻”十篇,并视情况评出提名奖若干。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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