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合唱团2010年度招生通知
作者:会员部 日期:2010-02-26 阅读:3,202次
上海律师合唱团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合唱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初具规模并在上海市、市司法局及市律协等重大场合成功演出,彰显上海律师的风采,受到社会各界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现根据合唱团章程有关每年面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招收新团员的规定, 2010年度新团员招收工作开始了,欢迎广大爱好音乐、唱歌的律师事务所成员踊跃报名。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年龄 45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或已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律师助理。若事务所行政、秘书等工作人员在音乐方面确有专长如声乐、乐器等持有相应等级证书或参加其他社会艺术团体者,经讨论决定可破格招收。
二、招收条件:报名者初试合格经参加短期声乐培训并考试通过后成为正式团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即日起至 3月 15日,可通过传真或 E-mail方式发送报名表报名。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