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市律协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报名补充通知自发布后,截止规定的3月10日,又收到119名律师的报名材料。但有较多律师仅提供了报名表却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故请此次补充报名及前次报名但未列入委员名单的律师在3月15日前补充提供证明材料,以便确认。
所需材料包括:在期刊上发表过的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及其出处或承办过的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证明材料或者在该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特此通知。
上海律协
2010-3-12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