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0〕3号)要求,现就本市2010年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律师志愿者初步招募人数:上海市共6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二)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经本人申请及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将服务期延长至2-3年。
2010年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见附件2。
六、报名时间、地址、方式及联系电话
自即日起至 4月 19日 ,请有意成为律师志愿者的律师填写预报名表(附件1)并寄往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电话:64030000*140 联系人:潘瑜
地 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1、“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预报名表
2、“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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