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市律协获悉,市公安局已于2010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简化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对《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律师需要再次会见该犯罪嫌疑人的,可凭该证明书直接与看守所联系,不再由办案单位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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