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展示律师队伍风采,提升律师行业形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东方卫视将共同组织律师参与《东方直播室》节目摄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东方卫视负责节目策划、摄制和制作工作。东方卫视节目策划组每月定期在市律协召开节目选题会,对市律协汇总的各区县报送的嘉宾律师和案例进行集中讨论、筛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题和嘉宾律师。
2、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协调工作。
3、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嘉宾律师的推荐和案例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区(县)的嘉宾律师推荐和案例报送工作。在选题和嘉宾律师确定后,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工作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电视台落实摄制事宜。
二、推荐要求
1、嘉宾律师推荐要求:(1)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2)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基本标准;(3)法律知识基础扎实,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强,有一定的表现力,富有激情;(4)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案例推荐要求:(1)800字左右;(2)案例内容贴近生活,符合普通电视观众的关注兴趣,涉及法律与道德、情感与理性的冲撞,有辩论价值。
三、报送方式
1、经推荐的嘉宾律师,需一并报送本人经办或自己熟知的、可作为节目素材的案例一件;
2、推荐材料一律通过电邮方式报送,不接受书面材料,邮件发送至dfzbs@yahoo.com.cn,标题注明所属区县,联系人:市律协宣传部潘毓霞、党文俊,联系电话:64030000—宣传部;
3、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东方直播室》报名律师基本资料表(含案例)【可从“东方律师网——律协通知”下载】,报名律师个人生活照、标准照各一张(电子版);
4、推荐律师、报送案例时间不限,以每月18日为时间节点,18日前纳入当月编前会选送范围,18日后纳入下月编前会报送范围。
5、律师自荐方式:各位律师也可自荐参与本栏目,填写《东方直播室》报名律师基本资料表(含案例)【可从“东方律师网——律协通知”下载】,并提供报名律师个人生活照、标准照各一张(电子版),发送至dfzbs@yahoo.com.cn,同时将自荐情况报告所属区县司法局。
四、考评表彰
1、每年年底举行律师参与《东方直播室》节目摄制考评表彰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若干名,另设案源提供奖、出镜律师奖。
2、入围《东方直播室》节目的案例每件计10分,入选《东方直播室》节目的出镜嘉宾律师每人次计10分。一、二、三等奖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组织奖根据报送总数评出。
3、考评结果纳入区县司法局年度考评。
4、考评奖励由市司法局、市律协、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的合作策划小组决定。
附件一:《东方直播室》报名律师基本资料表
附件二:《东方直播室》栏目介绍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