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0-07-16    阅读:2,422次
 各位律师: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组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习参考题和考试内容
    复习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复习参考题此处下载】。考试题不超出参考题范围。
    二、考试对象
    本市注册的所有律师均需参加。(实习律师不用参加!)
    三、考试时间
    6月29日至7月30日。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考试方式,凭东方律师网律师个人会员帐号登录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 点击此处开始考试
    参加本次考试考核通过可折抵2次培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0年6月29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