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0-07-16 阅读:2,422次
各位律师: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组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习参考题和考试内容
复习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复习参考题此处下载】。考试题不超出参考题范围。
二、考试对象
本市注册的所有律师均需参加。(实习律师不用参加!)
三、考试时间
6月29日至7月30日。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考试方式,凭东方律师网律师个人会员帐号登录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
点击此处开始考试】
参加本次考试考核通过可折抵2次培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