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8日(周一)下午14:30至16:30,在市律协35楼(肇家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第一会议室举办新“会见规定”学习会,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10月1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以防范并减少刑事辩护活动的风险,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活动要求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
如需获取该规定,请与市律协业务部联系。该规定近期将由市律协印发至各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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