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请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倡议全体会员爱惜使用市律协的公用设施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0-11-26    阅读:3,401次
 

    市律协35楼会议室的影音器材等公用设施为广大会员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条件,因为使用频率高、使用量大,市律协一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用于维护好这些昂贵的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为广大会员在市律协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但一段时间以来,不爱惜这些公用设施的情况屡有发生,1119日,某业务研究委员会举行的座谈会上,某律师在未询问市律协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擅自拨出处于带电运行状态的影音控制电路,当场导致设备全部毁损,至今未能修复。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危害:第一,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律师不是电工,擅自插拔带电设备可能会发生触电事故;第二,对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历历在目,不按操作规范胡乱使用这些带电设备,极易导致线路烧毁,甚至引发火灾;第三,对市律协的公用财产不负责任,一旦损坏,维修恢复将需要昂贵的费用,如果无法修复,则需要重新购买;第四,影响其他会员正常开展活动,市律协的公用设备是以全体会员交纳的会费购买的,为全体会员所共享、共用,任何人无权妨碍其他会员对其正常、合理使用。设备维修更换期间,有关活动无法按期开展,是对其他会员的不负责任。

市律协在此倡议:爱惜使用市律协的公用设施,在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询问市律协的工作人员,他们将会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请爱护我们共同的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