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推动律师在民事业务方面的实务交流,提升律师承办继承、婚姻法律业务的总体水平,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上海律师对《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对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间: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下午13:00—16:00
地 点: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近高安路)
主持人:贾明军律师 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会议内容:
一、就《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60人【点击此处报名】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其他人员谢绝入场。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于2010年12月7日(周二)17:00前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5、为杜绝再有影音控制电路烧坏等类似情况发生,请各位参会律师务必爱惜会场公用设施,切勿擅自插拔带电设备。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上海律协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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