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2011年上海律师新春文艺晚会将于2011年1月12日19:30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举行。
此次晚会主要邀请专业团队前来演出,因门票有限,又为尽可能保证让希望参加晚会的律师获得门票,2011年春晚门票发放采取公开发放、自愿领取的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执业律师凭律师证,每人限领2张。
二、领取时间:自2011年1月5日上午9:00开始,领完为止。(截止01月07日已发放完毕)
三、领取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四、联 系 人:杨小龙
五、联系电话:64030000—141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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