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各区县律工委:
2010年4月20日,上海律协公布了以“平安世博律师同行”为宗旨的上海律协推进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新举措,标志着上海律师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进入了新阶段。
在世博筹办和展会期间,上海律师业与社会其他各界一起共同关注、支持、参与上海世博会的筹备、举办工作,并围绕世博会的召开和世博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为世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出了一份力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嘉奖和肯定。
为进一步弘扬上海律师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优秀风气,树立上海律师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同时引导广大上海律师在后世博时期的法律服务领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经八届律协二十八次会长会议讨论,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举行“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总结表彰活动”,对在此次服务上海世博会工作中取得突出和优秀成绩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予以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表彰奖项设定
此次表彰设“服务世博先进律师”、“服务世博先进律师事务所”和“服务世博先进律师工作委员会”三大类。
二、 表彰范围和标准
1、凡本市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以及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均可申报相应奖项。
2、在此次世博会筹建、举办期间,提供过法律服务或相关服务工作,其中服务对象包括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参展者或参观者等,服务范围包括世博会园区内外。
三、 评定机构
具体获奖名单由会长会议根据申报材料,按照公平、从优原则进行确定。
四、 报名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1月19日前将相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上海律协业务部,并请电话确认。
五、表彰
市律协将于近期召开“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服务世博先进律师”、“服务世博先进律师事务所”和“服务世博先进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大会表彰。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踊跃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潘瑜
联系电话:64030000-140
附件:1、服务世博优秀律师参评申报表
上海律协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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