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大学生补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已经向市律协进行了材料申报,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41家律师事务所(54 个人)仍未向市律协提交材料(具体名单见下文)。请以下各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的,市律协将不再受理(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方式请见附件)。
目前为止未申领大学生就业补贴律师事务所名单 |
|
律所名称 |
人数 |
严诞生所 |
1 |
周天平所 |
1 |
博京所 |
1 |
嘉诚所 |
1 |
昊理文所 |
1 |
华益所 |
2 |
虹桥正瀚所 |
5 |
天安涌道所 |
1 |
金马所 |
1 |
汉之所 |
1 |
脱颖所 |
1 |
建纬所 |
1 |
联合所 |
1 |
诺迪所 |
1 |
天达所 |
1 |
得勤所 |
1 |
国茂所 |
3 |
天华所 |
1 |
聚成所 |
1 |
申亚所 |
1 |
志君所 |
1 |
世通所 |
1 |
协力所 |
5 |
同脉所 |
1 |
广东格林上海分所 |
1 |
九州丰泽所 |
1 |
运筹律所 |
1 |
泽衡所 |
1 |
北京浩天上海分所 |
1 |
盛联所 |
2 |
梁淮保所 |
1 |
北京世泽上海分所 |
1 |
汇盛所 |
2 |
哲理所 |
1 |
金茂凯德所 |
1 |
张志海所 |
1 |
郑传本所 |
1 |
天一所 |
1 |
沪栋所 |
1 |
嘉隆所 |
1 |
励精所 |
1 |
共计:41家 |
54人 |
根据2009年5月25日,市律协八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上
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对律师事务所招收2009年应届大学生就业进行补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申请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见习不满半年的,则市律协不予补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见习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则市律协只补贴半年的费用。
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发放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2009年下半年的部分补贴也已发放至律所,还未申请补贴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将本所具备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及其应享有补贴金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的格式和要求列表,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提交至市律师协会,由律师事务所将补贴资金代付给申请人。
2、如补贴对象在补贴持续期间从申请时所在律师事务所转移至本市范围内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则申请人应办理补贴资格转移备案。申请人须按照本通知附件二的格式和要求提交资格转移申请书并附证明文件,原申请律师事务所和新接收律师事务所主任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申请人补贴资格自办理备案之日起生效。补贴资格转移仅限一次。(没有转所的申请人不必提交该项材料。)
3、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正规的在税务所购买的发票或由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包含律师事务所名称、账号、金额(按照市律协方案的规定,每月补助500元,半年补助3000元),收款内容为“大学生就业补贴”。如果律师事务所申报的材料不合格,市律协不予以补助的,市律协将退还该收据。
上述三项材料(未转所的申请人仅需要两项材料),齐全且合格的,市律协将于2011年4月10 日前后(遇到财务对帐日顺延)按照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账号,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补贴款项。
注意事项:市律协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未提交申请的律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最迟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将材料递交市律协,逾期市律协将不再受理,谢谢您的配合!
联系人:市律协调研部 许倩
联系电话:64030000-148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邮编200032。
附件:【点击下载】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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