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律发通[2010]19号)的文件精神,市律协决定对2011年1月1日起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律协考核委员会指定的考核小组负责,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出具考核意见。实习人员凭考核合格意见,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特此通知。
附件:
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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