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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律师合唱团2011年度招生通知

作者:会员部   日期:2011-02-24    阅读:4,040次
 

过去的2010年,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关心支持下,上海律师合唱团成员共同努力,先后排练并成功演出了许多中外经典合唱曲目,尤其是在律师协会新春文艺晚会上的表演受到良好评价。

根据合唱团章程和当前需要,我团继续面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招收新团员,具体招收要求如下:

1、本次对男团员只接受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男性律师或律师助理报名。

2、女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声乐、乐器、舞蹈、朗诵等方面确有专长、通过考试并经合唱团团委讨论决定择优录取。

3、男声年龄50岁以下。

有意者自即日起至315日,可下载、填写《报名表》后通过e-mail网上报名。经初试合格、参加短期声乐培训并考试通过后,报名者将被录取为正式团员,享有团员权利,承担团员义务(参见上海律师合唱团博客《上海律师合唱团守则》:http://shlc2010.blog.163.com/blog/static/14067242720102154756442)。

 

报名邮箱: pjlawyer@163.com

联系人:潘杰 电话:136-719-26268

上海律师合唱团

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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