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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九届理事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及主任人选自荐、推荐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11-04-15    阅读:5,406次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律师:

      上海律协九届理事会共设业务研究委员会(下简称“研究会”)31个,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归口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研究会组建遵循专业性、开放性、自愿性原则。现经九届理事会二次会长会议决定,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向全市执业律师公开招募委员。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责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二)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

(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四)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如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或承办过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

二、报名方式:

(一)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二)每位律师一般只限参加1个研究会的委员报名,最多不得超过2个研究会;

(三)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下载(见附件一);

(四)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五)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八届理事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业务研究会委员或改任其他业务研究会委员的,须重新报名。

三、委员产生方式:

    (一)委员名单最终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二)每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20-50名;

    (三)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研究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研究会委员总人数10%

四、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二)产生方式

主任人选由符合条件的委员律师自荐或经2名以上律师共同推荐,并经竞选或者推选产生,最终主任名单由会长会议确定。

 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在委员中提名,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54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市律协业务部

邮编:200032

   联系人:庄燕 金鹰

  电话:64030000-108/107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报名的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参加竞选主任的律师请一并附上书面竞聘报告2000字内),详细阐述组织和开展该研究委员会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上海律协九届理事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情况

医疗纠纷
建设工程
房地产
并购重组
国资国企
知识产权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
保险
信托
基金
行政法
动拆迁(不动产征收)
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研究委员会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
劳动法
公司法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
港澳台
海事海商
世博与会展
现代物流
民事
刑事
税法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
国际投资与反垄断
环境资源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
证券
期货
银行

附件二:上海律师九届理事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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