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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律师合唱团2011年下半年度招生通知

日期:2011-08-02    阅读:8,172次

 

    上海律师合唱团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合唱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在多次演出中取得好成绩,充分彰显了上海律师的风采,受到社会各界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现根据合唱团章程及演出安排,特面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招收新男声部团员,欢迎广大爱好音乐、唱歌的律师事务所成员踊跃报名。

    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年龄60周岁以下的男性执业律师或已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律师助理。若事务所行政、秘书等工作人员在音乐方面确有专长如声乐、乐器等持有相应等级证书或参加其他社会艺术团体者,经讨论决定可破格招收。

    二、招收条件:报名者初试合格经参加短期声乐培训并考试通过后成为正式团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即日起至8月15日,可通过传真或E-mail方式发送报名表报名。

    四、联系人:成静雯 传真:54520567,手机 13901897763,邮址 jin1wen5@sohu.com(1、5是数字)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上海律师合唱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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