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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坚守追寻梦想必达

记第五届博和法律论坛

2014年第12期    作者:王思维    阅读 8,573 次

  若干年后,中国法治史上的今天,其最显著的标签,必将是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及与之相对的各项制度建设。而我们,法律人,正经历着这段历史,并以行动撰写它!

  若干年后,中国刑事司法史上的今天,其最显著的标签,必将是人权的彰显和与之对应的辩护权的加强。而我们,辩护人,正经历着这段历史,并以行动撰写它!

  2014年,当司法改革的号角响起,当依法治国的序幕拉开,法律人,别再俯首前行!因为,这次,我们真的嗅到了初春的味道。

  2014年11月29日,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第五届博和法律论坛”。而论坛的主题:“改革、机遇、使命———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便是对当今法治建设进程的最好诠释。正如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律师所言:“中国梦,离不开法治梦;法治兴,则国家兴……而没有刑事律师参与的司法改革,是不可想象的!”

  是时代的驱使,亦或是信仰的感召,本次论坛聚集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法学会、高校、律师协会的领导、专家,以及全国各地律师及媒体代表等共计180余位嘉宾参会,就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的互动关系展开了热烈地研讨。

  检、法、律师在会上各抒己见、献计改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肖晚祥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巨大进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建认为:检察官不应以威风压人,而应以威信服人。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建言:必须以司法改革的推进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检、法、律师就制度、队伍和专业进行了专题探讨:

  制度———关于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制度的革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薛俊强调:检察机关应当树立与律师合作的理念。

  队伍———关于检、法职业化与刑事律师的队伍建设。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蔡正华律师指出:专业化与团队化是司法改革后刑事律师的必由之路。

  专业———关于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律师的专业应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李长坤认为:程序辩护与把握证据能力是审判中心主义模式下刑辩律师的重要基本功。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建平提出:刑辩律师要看好天气(紧跟法治环境)、聚好人气(抓好团队建设)、接好地气(全面广泛掌握各类知识)。

        观点的冲突、思想的碰撞、职责的对立、追求的统一。不同角色的法律人之间,就司法改革后,检、法、律师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三大核心问题,发表了卓有价值的见解。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刑辩环境喜忧参半,辩护权保护事关重大。”

        王协副局长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导,对司法改革中律师作用的发挥寄予厚望:上海律师的刑事律师辩护情况可以说喜忧参半,喜的是上海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总量在逐年的递加和上升;忧的是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总体上仍显偏低。刑事诉讼的正确度和公正度可以更为直观地反映和检验司法改革的成效,为确保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需要对原有的司法体制和机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保障律师的刑事辩护权。近年来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很多的成因,其中之一就是律师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

  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还原司法本色,加强职业共同体建设。”

  作为本轮司法改革中唯一获得通过的改革方案的参与制定者,施伟东主任介绍了上海改革方案的方向与价值:职业化和专业化是今后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基本方向。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方案,为上述目标提供了基础制度的支持。司法机关进一步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是改革的大方向,人、财、物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有效地排斥司法地方主义及其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使得司法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回归法律执行者与裁判者的角色定位。同时,法官遴选委员会中律师的参与,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等制度的设计,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平台。

  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改革是不可想象的。”

  作为刑辩律师界的领军人物,林东品律师表达了律师界关注改革、推动法治的决心与希望: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而刑辩律师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因此,刑事司法改革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刑辩律师的高度参与,没有刑辩律师的高度参与的刑事司法改革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高度关注刑事辩护,如此高度关注刑事司法改革,如此高度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我们深知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各方面努力的探索、切实的实践、无畏的担当,刑辩律师在当中应该责无旁贷。我们真诚地期待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同行们的广泛努力,为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带去刑辩律师的声音,并就此推动后司法改革时代刑事司法如何完善开放性思维,推动社会各界对刑辩律师的责任与使命的广泛关注,推动刑辩律师更好地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学好全会精神,找准角色定位。”

  作为法学界的泰斗,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的樊崇义教授是司法改革领域的专家,他指出:刑事辩护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变革当中,特别是依法治国的决定发表以后,要有新思维、新思想,律师的认识问题,要有新的着眼点。要结合自身准确定位。刑事辩护律师是建设法治社会、实践公平正义的主力军,是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是人权保障事业特别是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主体力量。为应对司法改革后的新环境,律师必然面临三个挑战:一是诉讼结构的变化使控辩对抗加强,律师的地位作用突出;二是侦控一体化后,公、检两方的合力使得律师的对手更为强大;三是主任检察官、审判长负责制和错案终身追究制必将使得庭审的权重增加,律师在庭审中的发挥与案件结果直接关联。在此背景下,律师应当做好三个转型:一是从无效辩护转向有效辩护;二是从实体辩护优质辩护转向实体和陈述相结合的辩护;三是从无罪辩护转向良心的辩护。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是互动关系。”

  刘教授从学者的角度,就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论述:刑事司法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而重视与保护辩护权,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刑事司法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在那些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律师往往都提出了比较充分的无罪辩护理由。而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对律师意见的莫视,才酿成了一起起冤案。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改革对律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改革的大方向对律师的专业素养、执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如果改革成功,刑辩律师必将是改革的受益者。因此,我们今天应当充当改革的坚强支持者。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必有曲折,甚至会有倒退,方向固然重要,但改革的决心,更是成败的决定因素。

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法治之路走得太长,但我们依然坚持!”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人,四人帮案的辩护人,苏惠渔老先生的总结讲话充满着深深地嘱托与殷切的期望:改革是历史的必然,现在不改革没出路,要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必须改革,这是一个历史的大潮。机遇对我们历史来讲,我们可以说给予了我们更多的压力、更多的工作的空间,使命就是对我们提出了更加新的要求。而司法改革当中,刑事辩护律师将大有可为。我们所倡导的司法改革,到底路在何方?到底有没有希望?应该承认,近几十年来,司法改革实际上一直是在进行当中。但是像这次四中全会那样,把它提高到党的一次代表大会中的决定还从来没有过。三中全会谈过,四中全会继续再谈,这是一件大事。实事求是地说,我们还是有进步的。”最后,苏惠渔教授满怀希望地说道:“很遗憾我们的路走的很长,但我相信,路在前方,尽管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按这条路走下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改革之路,必是一条光明之路,亦是一条暗夜之路;法治之路,必是一条光荣之路,亦是一条荆棘之路。法律人之名,必带给我们荣耀,亦带给我们责任。就让我们以法律之名,立此为誓:前路漫漫任重道远,坚守追寻梦想必达!●

        (作者单位: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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